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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前昆明试点辖区垃圾要强制分类

来源:都市时报李瑞莹浏览量:1079日期:2019-07-05

    作为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试点城市之一,随着“垃圾分类”话题的热度持续不下,昆明市将如何实施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也受到市民的关注。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今年5月28日下发了《昆明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19年底前,将确保昆明市主城区范围不少于60%的街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60%以上。

    7月3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室介绍,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2019年要在辖区所有街道办中选取不少于60%的街道办进行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其余辖区选取不少于30%的街道办(乡镇)进行试点,10月30日前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考核要求。

    据了解,环卫收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并通过公示收运时间、规范车型标识等举措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环卫收运企业应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

    垃圾分类过程中,昆明市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袋、桶、环卫车、中转站等环卫设施配备齐全,规格大小统一规范,符合国家标准,位置设置合理,对于条件成熟的单位,试点实现APP智能化模式,融入智慧城管平台。

分类要求

    具备条件的社区应根据实际设置生活垃圾细分投放设施(如:单设纸张、金属、玻璃类分类投放设施,做到精准分类);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分类督导员,指导监督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做好分类垃圾投放量统计、台账收集等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易腐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投放应根据垃圾易腐特点定时定点投放,做到“干湿分离”、密闭管理、避免泼洒和异味。有害垃圾投放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并做到设施密闭、防止污染。

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此外,在标准化配备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昆明将建立健全综合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转、处理体系;在投放环节设立劝导监督员和生活垃圾分类分流指示标识,引导人民群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在收集和转运环节,区别收集和转运各类垃圾特别是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建立流畅的收集和转运机制;在处理阶段,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求,规范、安全分别处理各类垃圾。

    在2020年底前,昆明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确保生活垃圾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垃圾分类时间表

2019年9月30日前,昆明市要完成有害垃圾收集点布点设置,规范有害垃圾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垃圾收集路线,配置标识清晰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分类收集。

2019年11月30日前,要初步形成可回收物收运系统,结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和环卫中转站提升改造工作,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集中投放点和回收站点,特别是建立大件垃圾回收站点,实现集中收集、二次细分、回收利用。

2019年12月30日前,要提高有害垃圾处理能力,初步形成有害垃圾处置系统,基本实现常规有害垃圾(如废弃电池、荧光灯管)综合无害化处理。

2019年12月30日前,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能力达到500吨/天,利用现有处理技术,探索在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酒店、住宅小区、居民家庭等因地制宜安装环保检测达标的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就近处理餐厨、厨余垃圾,最大程度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020年12月30日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各自建成1处大件垃圾收集处理末端设施,实现家具等大件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同时根据可回收物收集情况,培育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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