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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浏览量:325日期:2025-07-10
各有关单位: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质量纲领性文件,特别对加强质量教育和质量人才培养进行了强调。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24年10月12日印发)更是对“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责任”“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等作出了明确部署。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组建成立之前,本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质检总局)作为我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的相关决策部署及《“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国市监认证发〔2022〕69号)对于“强化人才引领”的要求,切实加强高技能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质量专业人才,按照本协会章程赋予的“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职责职能,大力开展质量领域相关人员职业能力提升等专业技术培训始终都是本协会作为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的工作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督促广大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引领质量检验经理准确把握其职责和权限并持续提升岗位履责能力,着力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助力提升质量检验经理专业素养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工作,促进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质量检验经理在产品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本协会决定于2025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质量检验经理岗位能力提升培训班,望各单位积极组织选派有关人员参加。
现将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质量与质量管理。
1、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
2、质量人的六大职能。
3、质量人的修炼之路——“道、法、术”。
4、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及每个阶段的代表人物和主要思想。
(二)全面质量管理。
1、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2、七项质量管理原则。
3、质量功能展开(QFD):基于客户需求驱动的产品开发。
4、如何打造领导力与高效团队。
5、项目管理的常用方法与工具。
6、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及终极目标。
7、卓越绩效模式与卓越绩效评价。
8、全面质量管理的三大核心特征及四个阶段。
9、PDCA循环——计划、执行(实施)、检查、处理。
10、基于风险的思维。
(三)六大质量工具。
1、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
2、控制计划(CP)。
3、潜在的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
4、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
5、测量系统分析(MSA)。
6、统计过程控制(SPC)。
7、检验数据分析及结果报告。
(四)质量工具百宝箱—质量人的十八般武艺集锦。
1、5W2H(七何)分析法。
2、头脑风暴分析法。
3、5WHY分析法。
4、5M1E分析法。
5、QC七大手法(又称QC七工具)详解。
6、8D问题解决法。
7、精益生产与六西格玛管理。
(五)案例分析与答疑。
二、培训方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依规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质量社会共治中的积极作用,本协会联合相关培训专业机构共同邀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授课,并以授课、答疑、交流相结合等方式,切实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对象
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检验检测、质量统计分析及企事业单位的质量主管、质量部门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者代表、体系管理人员、质量检验骨干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一)第三十六期。
培训时间:2025年7月26日至7月30日(26日全天报到);培训地点:昆明市。
(二)第三十七期。
培训时间:2025年8月23日至8月27日(23日全天报到);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
(三)第三十八期。
培训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9月22日(18日全天报到);培训地点:南京市。
(四)第三十九期。
培训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15日全天报到);培训地点:成都市。
五、培训证书
培训学员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将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依法依规颁发《质量检验经理岗位能力培训证书》;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质量专业社团组织颁发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任职、上岗、职称评定与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事宜
(一)培训承办单位收到培训学员自愿申报提交的《质量检验经理岗位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向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并详细告知培训地点、前往路线、日程安排等事宜。
(二)培训学员在报到时须提交2张小二寸免冠照片(请在照片后标注姓名)。
(三)上述培训及考试所颁发的培训证书为相关专业职业能力提升的培训合格证书,与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等均无关。
(四)培训承办单位和培训学员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严禁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会餐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同时,培训工作务必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培训实效,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并不得向企业和学员摊派收费或乱收费。
(五)培训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相应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
(六)本协会将对上述培训和考核(考试)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七、培训费用
(一)相关培训收费标准为3580元/人(含资料费、师资费、场地费、会议期间午餐费等),培训费由培训承办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培训学员食宿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费须在开班前汇到培训承办单位指定账号,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培训班名称,培训学员报到时以汇款单据(或复印件)作为报到凭证。
汇款户名:中标培(北京)标准化技术研究院;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6 0101 0400 3213 1
请有意参加培训的会员单位安排好学习人员,提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报会务组联系人;我们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在开班前一周发放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报到时须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联系人:杨桂兰、刘畅。联系电话:0871-63155801、13398855841。
附件: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