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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薛话标准浏览量:956日期:2021-05-12
问题207:产品不符合标准,可能涉及哪些刑事罪名?
回答: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最新的《刑法》中,有哪些罪名是和产品不符合标准直接或间接相关呢?
一、直接相关
这里采用广义的产品的概念,即是指为了满足人们某方面的需求而设计生产的具有一定用途和形态的物质产品和非物质形态的服务的总和。例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涉及“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涉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涉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涉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涉及“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334条,涉及“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间接相关
虽然罪名中未直接提到标准,但和产品合格与否(通过与标准比对)密切相关。例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涉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涉及“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涉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涉及“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涉及“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在查处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是区别行为犯、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
二是区别法条竞合、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
三是区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