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发展

你好!欢迎光临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网站!今天是

首页 > 技术与发展

技术与发展

专论 企业管理 环保资源 创新与发展 科技前沿

肥料废弃包装开始回收!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各负什么责任?

来源:农资导报浏览量:1457日期:2019-11-25

    为落实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对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责任,推进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日前,农业农村部《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肥料产业快速发展,成为肥料生产和消费大国。但在肥料使用过程中,部分肥料包装存在使用后被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情况,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意见》显示,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回收利用肥料包装废弃物为重点,立足农村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加快健全制度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扎实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2年,实现在全国建设100个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县。示范县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示范县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意识大幅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意见》还明确回收处置范围。肥料包装废弃物是指肥料使用后被废弃的与肥料直接接触或含有肥料残余物的包装(瓶、罐、桶、袋等)。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回收处置范围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

    明确回收处置主体。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主体。引导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在其生产和经营场所设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开展肥料包装物回收。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落实使用者收集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组织、再生资源企业等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

    明确回收处置方式。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市场主体回收、企业循环利用的回收机制。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重点是部分小规格肥料、剂型为液态的水溶肥料等肥料的包装废弃物,由使用者定期归集并交回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纳入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实行定点堆放、回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纳入农膜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引导企业源头减量。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探索使用水溶性高分子等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汏铝箔包装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化肥、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水溶肥等液态肥生产企业尽量统一包装规格,便于包装物重复使用,从源头上减少肥料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鼓励发展统配统施。大力推行肥料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鼓励肥料生产企业提供肥料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定向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大规格包装肥料产品。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集中连片施肥作业服务,减少小包装肥料废弃物数量。

    《意见》强调,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综合利用税收、补贴等措施,鼓励农民收集和上缴肥料包装废弃物,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回收利用。同时,建立健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对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监督。对肥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及时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分享:

上一篇: 黑色塑料回收难题如何破解

下一篇: 分类后垃圾去哪里了?据说英国这个现行做法资源回收率达70%

侧悬浮窗 郑州塑博会
侧悬浮窗-左侧(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