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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浏览量:1263日期:2019-03-26

昆政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全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2亿元,优先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使用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效益、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争取我市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专项规划;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实施项目,确保2018年内全面开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二)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千方百计扩大产业投资规模,着力提高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对新兴和传统工业投资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0.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示范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加快短板领域投资力度,安排25亿元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加大工业和信息化投资考核,从2018年起,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进行单独考核,逐月上报进展情况,每季度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增速排名全市后3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须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项目投资推进。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提速增质。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经理负责制,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统筹抓好重点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建设,力争计划新开工项目在3季度前全部开工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市级各项基金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按照“保续建、保竣工、再保新开工”的顺序,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加快财政资金拨付、执行进度,全市各部门年初预算项目资金须于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执行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提升招商引资实效。以大招商吸引大投资,以大投资推动大发展。聚焦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关键领域,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强化招商引资考核,重点考核项目落地率,确保项目落地率达50%以上;将工业和信息化招商比重纳入县区(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确保全市工业类项目招商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30%。加强中介招商,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引资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企业到昆投资,首次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除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外,另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 加快工业转型提速

(五)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市县两级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按照“一对一”分级负责模式,定期不定期深入工业企业,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重点支持40—50户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按新兴产业、其他产业分别给予工业总产值0.1%、0.05%,单季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根据工业总产值完成情况,按工业总产值的0.03%核算扩销促产补助资金,按季兑现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须根据辖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推荐拟补助企业名单,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确认后,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六)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加强政企合作、银企合作、银园合作,全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低成本资金。稳步推进财园助企贷融资,探索并实施股权投入模式,引导借款项目转向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运作。扩大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通过“工业发展引导资金”注资方式,在原有10亿元滚动收回的基础上,形成不低于13亿元的资金池规模,优先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为契机,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业企业竞争力。加快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云智能化应用。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8%,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对产品技术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重点新兴产业项目可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 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八)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和限价商品住宅供应。采取“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分批办证、分片开发、分期核实”等措施加快项目审批。鼓励国家支持的健康、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业态发展,推动房地产供给结构升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等单位配合)

(九)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发挥消费基础作用,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发展,限额以上批发业前50强法人企业,销售额全年增速20%以上的,按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增速10%—20%的,按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限额以上零售业前50强法人企业,销售额全年增速20%以上的,按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增速10%—20%的,按不超过8万元给予奖励。限额以上餐饮业前20强法人企业,营业额全年增速20%以上的,按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增速10%—20%的,按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前3强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全年增速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增速10%—20%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总部管理、其他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服务等7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1%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扶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促进产业不断集聚壮大。鼓励支持软件企业、高校和个人开发者应用云计算技术,提升效率和竞争力。对规上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法人企业,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的,按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增速10%—20%的,按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对采购本地信息产品(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5%、最高50万元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入和推广费用之和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根据区域和电子商务销售额,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重点扶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5万元—40万元分档奖补;对列入扶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 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征收、减免税款。切实推动降低企业用地、用工、用能、物流、税费等成本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确保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30亿元左右,助力实体经济轻装上阵,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企业知晓度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从准入、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首次升规、新建投产上规的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同时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每培育1家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商贸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并给予县区行业主管部门1万元工作经费。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根据企业上市进展,分阶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费用补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对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补助,基础层转至创新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等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市内公路、轨道交通、市政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建设项目本地产品使用率。对在国内外大型项目中使用本地工业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扶持企业,给予使用本地产品(服务)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博览会并签订 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工业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对新开国际航线、新开国际航线的定期包机和特殊情况确定开通的国际航线航班,中欧、中亚、中越等国际班列运行,统筹省、市政策予以补助。(市政务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 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十五)积极推动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新创业牵引支撑作用,加快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对新认定为国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国家、省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并在昆明地区登记经营的个人或团队(实体),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零门槛”落户,实行先落户再创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快培育新动能。全面做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昆明文章。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新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财政补助;对新能源汽车销售、营运,按政策给予补助;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公用和专用充电站、充电桩。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牌”,大力推进农业有机化、绿色化发展,对绿色食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年内引进和培育达规农产品加工企业10个以上;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创建力度,年内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40个;支持农业物联网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优化物流渠道,将绿色食品流通成本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加快发展大健康,积极构建“医、药、养、健、游、食”一体化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加快组建昆明大健康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高标准建立大健康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大健康产业增加值核算制度;对高端康体养生、国际特色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高精尖”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加大城市品牌营销力度,不断提升昆明“中国健康之城”美誉度和影响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大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十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发布新一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积极向社会资本推介我市优质项目,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民营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快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筛选50户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万元和20万元。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十八)推动外贸持续增长。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扶持出口导向型企业发展,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品,果蔬、花卉等农产品,机电、生物制药、磷化工等特色产品出口。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能力建设,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确保2018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增长16%以上。(市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六、 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十九)优化营商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加快建设政务一张网,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公布市级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加快落实以新型核准制度为核心的投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投资服务环境投诉曝光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行“3550”改革,对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严格规范中介服务,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严厉打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继续实行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标对表先进城市,按季对比、按月整改,确保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建立落实督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需明确实施细则的,市级责任单位要在本意见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出台,并根据省级部门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及时制定我市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既要确保经济增速,更要提高发展质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政府目督办要对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工作任务纳入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

2017年以来市政府出台的未纳入本文的其他行之有效的稳增长政策措施,原则上继续执行,执行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为一年。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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